请先后再发布主题
自定义日期:  从   到  最多30天
选择浏览方式:

致天门中燃的公开信

天门聚焦 2016-07-15 阅读 3.1万 回复 16
致天门中燃公开信:首先还是感谢你们在大天门论坛的网上回复,不管你们是出于心虚,害怕,还是掩饰。至少你们注意到了天门民众的呼声!这里我也来对你们回复的每一条,从我们看到的现状给予回应!
1,你们的燃气相关产品在近一年来确实多了不少,为什么,我想还算那句俗语最能说明问题,无利不起早。恐怕你们的产品越丰富,我等小市民就越担心,为了利益说不准你们又生出什么幺蛾子,想出什么馊主意来折腾我们。我们只是想平平静静的用点天然气,一个几千块的初装费就已经够高了,您就别再变相抬高门槛,变相增加初装费了,好吗?虽说现在商品小区已经不再由用户自己缴纳这个费用了(只不过是转嫁给房地产商了,房地产商肯定转嫁到房价上,最终还是用户缴纳),但其他的自建房等还算要自己缴纳的。你们说你们的所有商品都是大厅展示,现场销售,明码标价,表面看是这样,但事实你们的员工是这样做的吗?我所在小区用户都说你们师傅都统一口径,不装你们的金属波纹管,公司规定不允许开通燃气,迫于无奈,只好就范,因为大家都很忙,没有这个时间和经历去跟你们耗!就当是初装费增加了几百块!至于你们装的那个所谓的波纹管,没有人关心是好是坏,只知道一个字“贵”。你说你们天门城区有20多家经销商,可否公布一下,让我等小P民也有机会去瞻仰一下你们所说的高大上的产品,这个也不是什么商业机密,相信不难把?说句实话,至今我也没有见过哪个超级品牌在一个城区人口不过30万左右的小小的县城城区设20多个经销商,如果包括乡镇我相信,但你们的产品是天然气的,乡镇没有市场。真的很想见识一下,希望能得到满足!2,你们说天门城区现在是7万天然气用户,其实我想说,如果你们不那么混蛋,这个用户数应该更多。很多人就是被你们抬高的门槛给挡在了门外。你们说你们的燃气具产品在天门占比不超过10%。看来还挺有自知自明,不好好从产品出发,去考虑用户的需求,尽想馊主意,你如何让人接受!还有这90%的用户用的是其他品牌,那时候你们还没有出生呢?所以那时候还没有想到这种馊主意!3,你们说的根据中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定》第3.5之3.5.1规定,对居民用气每2年不得少于1次,我也专门在网上搜寻了这个条例,是没有错,我想国家这样规定的时候,是怕你们为省事降低成本不去安检,所以规定2年不少于1次,但戏剧的是现在你们发现“商机”,钻规定的空子,把安检当成了个敲开用户大门和骚扰用户的好借口,据我了解,你们在今年第一季度已经进行过一次安检了,现在又来了,好像听你们人员说今年二次安检8月底结束,马上还有第三轮,第四轮,你们也太热心了,一年都进行三四次入户安检,完全不是你们在回复里提到的两年一次啊。您到底是想干嘛呢?到底是骚扰还是安检啊,恐怕只有你们知道,当然老百姓也没有你们想的那么傻!你们是想把这种所谓的热心进行到底,关心到客户不堪其扰,最后服软买你们的产品才罢手!打着所谓安全的旗号,实为中饱私囊。也承认你们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人力,但付出了很大的物力,财力,就不太认同了,因为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是怨声载道,跟我们也在抱怨,占用的都是他们的休息和节假日时间,他们也在骂某些领导变态!付出那么多,但工资并没有增加,还被强行降低!所谓的付出的人力,就是强迫基层员工牺牲休息时间强行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当然卖出去东西肯定有大利益!所谓的物力,财力,就是多印了几张宣传单和安检单把?呵呵,我说的对把,中燃的伟大领导们?想想你们这样既坑用户,又害自己员工的做法,到底谁最得益,用脚趾头想想都应该明白了!另外,我也在规定里看到第3.5.6.6条,连接燃气用的软管应定期更换。。。。。。说明国家规定也是认可橡胶软管的,何来你们说的不装你们的金属波纹管就不合格了!4,你们正常的电话,短信,我们没有非议,那也是你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前一点时间,接到的你们的关于有人冒充你们人员安装报警器的电话,我就有点郁闷了,前面说的感觉是叫我们不要上当,后面就全是说你们有这样的产品,要装去找你们!看来你们是怕别人抢生意啊,真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啊,用心良苦啊,你们怎么就不想想,你们的东西不卖那么贵,会有人钻你们的空子吗?5你们的“中燃爆”,不对,是叫中燃宝,我也看过,在灶具侧面都印有生产商:广东中山华强电器集团,百度一下就知道这厂子是个什么样的企业,在国内名不见经传,也没有自己的的研发团队,实际上就是个广东中山众多购买零配件拼装灶具企业的一员。不好意思,中山我还是狠熟悉的!但这些都没有错,没有谁规定中燃就不可以找个代工工厂,苹果还找富士康代工呢,很正常!但人家苹果有自己的设计,因为产品好,用户愿意卖肝卖肾去买,人家苹果从不强卖!你中燃错就错在,利用地域垄断,强买强卖。!还有就是上次笔误说成广州中山,尔等就不要拿一个笔误来挖苦人了,有损你们的形象!6.天门中燃入住天门12年,不否认这些年为天门的发展贡献了一分力量,当然你们在天门也赚得盆满钵盈,每年在天门赚走近2000万的净利润(不要否认,也不要问我从哪里得知的,反正我就是知道),这个利润在天门经营的企业里也少有。但也正是这些年来政府对你们这种区域垄断企业的纵容,才使得你们的私欲越来越膨胀,以至于发展到现在完全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只管得利,怎么损,怎么来。失去监督的权利的可怕的,你们该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了,也劝你们趁早回头。7.我为我说的话负责,你们也不用威胁我,没有十足的把握,没有充分的调查了解,也不会跟你们对话,我只是把我一个普通天门市民看到的了解到的告诉大众,让大天门大众一起来监督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你们这些公用企业,让你们依法经营,别缺德! 最后作为天门的一个普通市民给天门政府部门一个提议,为避免这种区域垄断企业失去监督,失去控制,应该出台个规定,凡这种区域垄断公用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跟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器具商品的销售!不然很难监管,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你如何能规范它!


2018年1月4日,早晨九点多。我到中医院做理疗,因为医院停车场车辆己停满临时关闭。我就把车子停到对面KTV大门口,十点多出来的时候挡风玻璃前有一张罚单。罚单上写的违停地点是:西寺路,然而我并没有停在西寺路的道路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我并没有觉得我这算是违停,1、我没有占用人行道、盲道也不在辅道上,2、没有影响车辆行人通过,所以我表示不服,然后我拨打罚单上的电话,也打不通。回头一问身边的人,都说年底只要不在停车位上都算违停。我就想说一句:城市车辆较多,是有乱停乱放,交警执法是为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但是随便到处贴罚单,到底是为了文明执法还是像市民说年底了为了创收?

正在努力加载...
提示
请使用手机APP发布,去快速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