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布,每班必有一台计算机才达办学标准

2011-06-2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0
昨日,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提倡义务段学校小班化教学。该《标准》要求,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同时提出中小学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建有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中小学建有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满足需要的食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按该《标准》的要求,初中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和50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 (兼多功能教室)、45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每个专任教师用机1台、每个班级用机1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学校生均藏书,小学3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15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25册以上)。中小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我省中小学现实情况与新的办学基本标准差距较大。大中城市热门学校普遍存在 “大班额”现象;不少地方农村学校计算机教室是空白,部分农村学校没有校园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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