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回答有意思吗?
质监局 回复内容:拖市镇大桥村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应属于因产品质量发生的民事纠纷。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我局可以组织调解因本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发生的民事纠纷,对于本市以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无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7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我局建议你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后通过法定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看到这样的回复实在是无语,人家想知道的与你回答的有屁关系,你局无权管辖,你告诉个能管的地方总行吧,绕来绕去的有意思吗?除了物价局,质监局好像也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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