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宏林杯钓鱼比赛

2011-11-09   发表于 钓鱼   阅读 2.1万   回复 5
本帖最后由 外地人 于 2011-10-27 21:49 编辑


一、举办单位:宜昌市宏林渔具店
二、赞助单位:
三、报名条件:凡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限报120人
四、比赛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弯中湾竞技池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11月11日
比赛时间:11月12日7点30分检录,8点开赛。
比赛项目:
对象鱼2场,3.6米手竿,以尾数记分,每场70分钟;
混养鱼2场,竿长4.5米,重量计分,每场70分钟(必须使用抄网)
鱼情介绍: 对象鱼情:瓜子鲫,小鲫鱼(1--2)两,部分小金鱼
混养鱼情:大板鲫,草鱼,青鱼及少量鲤鱼
五、报名:
1、报名地址:宜昌市宏林渔具店。
2、报名电话:0717—8395127 13507240097 联系人:徐红林。
3、报名费:每人150元,可现场交纳,也可汇款:农业银行:9559980778123906019 户名:徐红林
汇款后请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组委会报名接待人员,如有变化,请提前通知。
六、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分组、抽签,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2、钓具自备。浮标50cm以内,参赛者必须手持鱼竿底节垂钓。
3、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限一线一标,只可以用立标。
4、钓饵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毒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的添加物。
5、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其它钓具不得沾带饵料入水。
6、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线、鱼护入水。
7、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9、比赛按规定时间听从裁判长号令统一换位。
10、赛中严禁喧哗,严禁使用发声计时计数器。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3、除运动员、裁判员、记者、组委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在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
14、运动员须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上大鱼,严禁越位遛鱼和抄鱼。
15、运动员应身体健康,自办保险,若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6、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场工作人员。
七、判罚条例
1、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钩漂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2、不随区统一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3、运动员钓具不符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4、运动员的架竿未对准标志点线或连续2次抛竿超出本钓位间距延长线,对相邻运动员造成影响,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5、赛中运动员在钓位上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先捡鱼入护,否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并责令改正后方可继续参赛。
9、有意作弊或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10、对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无理争吵打骂者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有监督裁判员公正执裁的责任,对不负责的裁判员有向仲裁和裁判长举报的权利。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裁判员永久取消其裁判资格。
12、运动员对执行裁判的判罚不明白或不理解时,有权向总裁判长质询。
八、成绩计算办法
比赛分1个钓池4个赛区,手竿钓鲫鱼比赛只计算鲫鱼、鲤鱼成绩,以鱼获尾数取赛区内名次分,混养鱼以重量计分。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在赛组中的比赛人数+1为其得分,弃权者不计算比赛成绩。个人总名次以个人4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总分)确定,若总分相同则先以单场最好成绩优劣排序,后以鲫鱼总尾数,再以混养鱼总重量计,以上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取前二十名)
第一名:奖金5000元+奖杯。
第二名:奖金2000元+奖杯。
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杯。
第四名到第六名:奖金500元+荣誉证书。
第七名到第十名:奖金300元+荣誉证书。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奖金:奖金100元+荣誉证书。
十、抽奖和纪念品:待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宏林渔具店组委会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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