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敲响量刑规范化第一槌

2009-08-2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439   回复 0
刑期量化分析 判决公开透明汉江敲响量刑规范化第一槌作者:吴 涛 发布时间:2009-08-20 06:58:23
  本报讯 8月14日上午,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该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普通抢劫的“小案件”。该起案件是汉江中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后,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审判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吸引了天门、潜江、仙桃三市公检法司机关人员及社会公众、多家媒体的关注。 被告人王涛200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了其2005年一起抢劫犯罪,检察机关侦察后予以起诉指控。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了该案,并对定罪的举证质证进行了简化,公诉人及辩护人主要就被告人相关的量刑情节进行了辩论。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王涛抢劫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了量化分析,根据其的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的量刑情节,经过量化计算后当庭判决王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元,与原判刑期合并,决定执行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元。 据了解,我国法院过去一般过于注重定罪而忽视量刑问题,法官自由裁判权过大,量刑过程不透明,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主要解决“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问题,其目的就是要规范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汉江中院相关人员介绍,汉江中院近期开展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首先在天门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情况下,将于10月份在汉江辖区天门、潜江、仙桃法院全面展开,届时,汉江两级法院相关的一审刑事案件将适用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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