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2010-11-2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4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天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20元/月(6元/小时)调整为670元/月(7元/小时)。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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