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篇: 号,不是这么吹滴——违法流动广告车屡禁不止源于执法不力

2013-10-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1万   回复 18


号,不是这么吹滴 ——违法流动广告车屡禁不止源于执法不力 如果一个城市吹响的“四城同创”集结号,结果连违法流动广告车的高音喇叭声都没有盖过,是吹号的人不行呢?还是号不行?还是“不是我方无能,而是广告车太厉害?” 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吹号。而老百姓就像《集结号》里面的谷子地连长,一直在等着你们的号。 最近看到http://bbs.datianm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8717&extra=page%3D1《致天门“广告”公司》以及http://bbs.datianm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3158《天门吹响“四城同创”集结号》稍有感慨。 天门的流动广告车由来已久,许多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商家,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或者很多商家因为利益驱使,明知故犯。1、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广告就是合法的,没有经过户外广告登记的,就是违法的。商家发布广告,只要符合法定的手续,工商部门都按照法律法规审批,至于广告商以什么样的方式宣传,车身广告行走的速度和地点,他们不能干涉。措施:对自制广告牌或未到市工商部门登记的,采取一次警告,二次整改,三次没收;2、流动广告车车速过慢,很容易造成拥堵。每次跟在广告宣传车后面,任凭怎么鸣喇叭提醒,它就是不让道。措施:交警加强疏导(未违法)3、流动广告车用高音喇叭宣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措施: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该法第4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第三种,相关部门须建立长效机制,对扰民违法广告车露头就打,为市民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天门市区流动广告车日益“流行”的主要原因还是相关部门执法不力。流动广告车是很多城市存在的一个社会顽疾,但是最终治理下来的城市都有一个共通点,即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将治理常态化。对流动广告车违法取证难的情况,可发挥人海战术,发挥老百姓对其“随手拍”,让他们消失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 如果一个城市吹响了“四城同创”的集结号,结果连违法流动广告车的高音喇叭声都没有盖住,是吹号的人不行呢?还是号不行?还是“不是我方无能,而是广告车太厉害?” 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吹号。(老百姓就像谷子地,一直在等着你们的号。)那你们在干什么?高音喇叭一直在响,难道是你们在吹喇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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