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涵洞”暴露多少责任漏洞

2014-08-2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451   回复 1

一家7口开车到广州后离奇失踪,60多小时后才被发现全部溺亡于一个淹水的涵洞通道。22日早晨在广州被发现的“夺命涵洞”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当地媒体从2年前到2个月前,都曾就事发涵洞积水一事质疑当地水务部门,而涉事水务部门的回应一直是“将改造”,悲剧恰恰就在等待中发生了。(8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家7口被活活淹死,这样的惨剧令人痛心,痛的是内涝成患,是当事人不知怎么逃出困境,是无一幸存的悲怆结局,更是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不足与管理应对的缺位。
应该说,这起悲剧的发生,是偶然中带有必然:在事发涵洞口原本有“下雨天有积水,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可涵洞内和涵洞口均没有路灯,晚上根本看不清,也不知道里面水有多深。经常有车在此被淹,民众投诉了多年,一直没解决。也就是说,死神就像一只张网只待无辜生命跌入的蜘蛛,已潜伏多时。
说起来,在“城市看海”已成异样风景的今天,涵洞积水早已是城市病的外在症状之一。车辆被淹是家常便饭,吞噬生命的也不鲜见。广州这起7人罹难事件,与去年8月30日深圳南区留仙大道涵洞发生的惨剧就如出一辙。隐患一直都在那儿,一次又一次“不足致命”的错觉似乎令人麻木;惨剧过后,才绷起安全神经。
据媒体报道,广州该涵洞之所以积水多年,而未进行升级改造,或因其权属难以确认,涉事铁路方称不是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而当地政府部门也未透露,涵洞的安全和维护由谁来负责。饶是如此,当地民众反映问题那么多次,有关部门也总承诺“将改造”,可为何就一拖再拖,罔顾可预见的风险?就算水浸黑点改造需要“缓冲时间”,做好交通安全疏导,有多难?
或许,“教训总是别人的”是酝酿悲剧最根本的发酵剂。北京去年应对城市暴雨,为避免“7·21”悲剧重蹈,强调“不能死一个人”;长沙在女孩坠井事件后,全城动员给所有井盖加上了防冲开的装置等等。这些举措,都是用鲜活的生命在浇灌公共安全管理的成长,足以为其他城市所借鉴。可现实中,又有多少地方将其警示作用转化为改进动力?
而今,当地水务、城管部门牵头,开展了对水浸黑点的隐患大排查。一次又一次生命的血色成了关联隐患堵漏的契机,而要消弭,就得从个案中汲取教训。像这次,就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共管理中缺少倒逼自我修补的能动机制,如防涝的刚性考核与可追溯到人的问责,总是等到悲剧发生才知道重视。这种权力偷懒遗留下的责任漏洞,其实是更可怕的“夺命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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