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岂能变成牟利工具

2014-08-2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8324   回复 3
记者走访长沙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40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转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经适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转租现象。(8月25日《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出台的惠民举措,不得转租、转借。而公然在保障房小区打出转租广告,无疑是将公共资源作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挤占本应受到保障的群体的利益,违背了政策的初衷。
应该说,保障房领域之所以存在转租等套利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保障房价格与市场价格间本身存在巨大差别,让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产生搭车占便宜的冲动,通过保障房资格造假钻政策空子。同时,也不排除有的申报者当初审核时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但后来家庭收入增加了,却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而将其转手出租。
把保障房当成牟利工具,不仅是转租现象,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豪车进出、久空闲置、甚至沦为少数人福利房,屡屡被人诟病。究其根本,更在于审核时把关不严,发现问题后处罚不力,助长了种种歪风。此前保障房被侵占后从未见到严厉惩处,顶多是收回房屋、记入档案、一定时期内不可再申请、追回收益了事,不得不说,“低风险、高收益”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显然,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钻空子逐利的冲动。要让保障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被扭曲,不仅要设计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明确退出机制,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更要加大处罚力度,斩断那些不该有的念想。
事实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新华社4月25日电)。不管是住豪宅还领低保,还是公然侵占保障房,唯有通过抬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那些伸出的贪婪黑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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