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见义勇为称号何必翻旧账

2014-11-1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597   回复 1
近日,曾在江苏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称,去年4月他参与一次救火行动,与同事一起救出一对老夫妻。然后,其他4名同事都获见义勇为称号,而自己落选。相关负责人称,他被“刷下”,是因为之前表现不好。(11月11日《现代快报》)
说张豪的“表现不好”,城管部门列了一些。如之前殴打过群众,被举报工作时吃喝拿卡要,再久之前,还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综合来看,他的确不是一名好员工,甚至说不是一位好市民。只是,你是表彰“见义勇为”,不是去评单位先进工作者,不是评遵纪守法模范,你翻别人旧账干吗?
评见义勇为,应当基于见义勇为这一基本事实。从记者调查走访来看,张豪火中救人之举,都得到各方承认,那么,基于这一真相,他就应该获得这一荣誉。毕竟,他是冒着生命危险的。
其他参与的善举都得到了肯定,而自己在一旁旁观,换谁心里都不是滋味,都会认为官方的行为在表明,自己并没有救火救人,是否认自己的救人之举。
评见义勇为不应该翻历史旧账。鼓励别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就不该设门槛,不管是谁,不管他以前是谁。否则,这就是在提醒别人,在见义勇为时,还要内心审查一下是否有见义勇为的资格。
当然,救火救人,并不是为了荣誉。但从张豪的较真来看,他对这一荣誉相当重视。如此珍视荣誉,说不定这就是他以后“表现好”的转折点。
没有一个人是十全十美的,做好事不要要求别人是一张白纸。从制度层面,就应该给他们包容,找到他们的发光点,给他们掌声,该给的荣誉还是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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