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换证的通知

2014-12-0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7万   回复 5

各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4〕18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从业资格证超期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的换证对象、换证条件、换证程序等一律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天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运管窗口)。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或者未按诚信考核周期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应补充完成继续教育、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换证手续。
四、严格落实注销、吊销制度。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闭了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而未申请换证人员的制证功能。考虑到目前超过期限未换证人员的实际情况,经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请示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意,特将超期未换证的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请各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做好换证工作。到期仍未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原证件自行作废。{:1_1:}
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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