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天门市政府:天城明珠总平调整,遮遮掩掩为哪般?

2014-12-1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8万   回复 145


http://bbs.datianmen.com/data/attachment/album/201412/13/205042asrja6pjmvcpjpva.jpg 因天城明珠开发商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擅改依法许可的规划设计,违规建设,侵犯业主权益。12月5日上午9时业主代表到天门市规划局咨询有关规划修编事宜。
规划局负责规划的李局长答复,天城明珠的总体规划有地下停车场,规划局没有在建设途中调整规划设计。
主管规划编制的编制科龚科长也明确表示,天城明珠的规划设计,自批准后,没有进行修编,并说,设计有地下停车场,至于现在没有建设,是他们(开发商)的问题,有他们承担责任。
规划局业务科李科长在规划局内网找到了一张批前公示,并解释批前公示没有异议的话,按照公示建设,天城明珠的总体规划设计从来没有变更过。
事实真的如此吗?
天城明珠的初始规划,公示于2011年09月11号—2011年09月20号(见下图 留意红色下划线时间)http://bbs.datianmen.com/data/attachment/album/201412/13/202425wqflrokko22l0k0z.jpg
在三期开盘(2013年7月开盘)后的9月底进行了一次规划总评调整(见下图 留意红色下划线时间),此时,1号楼(三期)相当一部分单元已经出售(此前1-2期大部分单元已经卖出)。购房即为业主。http://bbs.datianmen.com/static/image/common/emp.gifhttp://bbs.datianmen.com/static/image/common/emp.gifhttp://bbs.datianmen.com/data/attachment/album/201412/13/202427l4k6lf047uh54zlz.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天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市规划局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
按照上述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依法受到保护,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变更,市规划局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据查,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得到听证通知,也没有任何一位业主看到过“天城明珠规划总平面图调整方案批前公示”(以下简称总平调整)。
天城明珠的开发是经过行政许可依法取得的,天城明珠的规划也是依法经过审批的。我们之所以选择天城明珠的物业,是因为看中这里的小区环境规划与将要展现在我们生活里的各种配套设施,这既是对开发商的信任,也是对政府的信任。这次调整虽然没有涉及地下仃车场听见问题,但是,规划局违法修编规划与开发商任意妄为停建、滥建,本质相同,都是对业主权益的践踏。而规划局至今依然还对中途“总平调整”隐瞒、否认。
请问天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天城明珠总平调整遮遮掩掩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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