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责任不因“群众自发”豁免

2015-01-2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805   回复 0
21日,上海市发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组认为,拥挤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同日,上海黄浦书记区长因踩踏事件被撤职。(1月21日新华社)
上海市联合调查组的结论触目惊心: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细读这份调查报告,迷惑迎刃而解: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再丰富的经验、再精细的管理、再高超的能力,在“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面前,一触即溃。因为官方组织的跨年灯光秀活动取消了,因为那里只有“群众自发”迎新活动了,似乎政府就可以免责,从而高枕无忧。然而,每逢节假日必成风险点的外滩,并不管你有否官方活动,人流依然汹涌,又何必区分“官方组织”还是“群众自发”?
结果,曾经认为风险太高的跨年灯光秀,却一直安全度过;而为了规避风险取消官方灯光秀,却恰恰发生了安全惨剧。
事与愿违,盖因政府卸下了安全责任,细致预案不做了,密集警力打折了,限流措施取消了,领导也把从前投向外滩的关注,游移到了别处。重大隐患就此埋下。2014年12月31日夜的外滩,成了一个近乎不设防的所在,风险早就张开狰狞的巨口,政府却还木知木觉。
问责如山。然而,处分11位领导干部,并不是事件的终结。“群众自发,政府免责”的思路,在很多地方根深蒂固。“谁组织谁责任”的问责规矩,被诸多法律法规固化,而无人组织的群众聚集活动,仿佛就该无人担责。如果不加警觉,悲剧昨天发生在上海,明天也许还会发生在别处。
上海市的这一次问责,终结了“群众自发,政府免责”。在如何问责“群众自发”的安全责任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前提下,上海以血的教训首开先例,也向全国敲响警钟:即便是群众自发活动,政府亦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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