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国际房屋拒收函》还未收房的业主们注意了,别被忽悠了!

2016-01-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9万   回复 40
房屋拒收函

湖北省天门市靠山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6年1月29日根据贵公司交房通知要求前往接收汇金国际小区
栋 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该商品房交付条件为:第1种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表一证”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即:《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具备以上材料,开发商方可达到交房条件,业主才可接收房屋,目前为止,贵公司现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概不能提供。并且,合同约定小区燃气未供应,绿化面积未达到前期宣传承诺的标准,电梯未出示合格证明,电梯故障频出,外墙体开裂,前期宣传5#和6#楼之间的喷泉景观变为配电房,虽经规划局公示,但贵公司未电话和书面告知,众业主无一知情,导致成为既定事实等等。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合同法》、《物权法》之规定,小区现状未达交房条件,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产品且无任何协商方案,自制合同条款违规,物管公司以无理交房程序造成事实上业主无法接房的情况下,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我们目前无法接房,也有权拒绝接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延期交房责任均应由贵公司承担。
二、关于延迟交楼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贵公司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楼,但到目前为止该楼盘还不具备交楼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60天内,贵公司需按每日已交房款万分之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至交楼日止,60天后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我们有权退房,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以上项目,请贵司逐条回复,并对于合同约定事项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再通知业主收楼。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实事有异议,请在2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本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一份,以备查对。
业主: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还未收房还未加群的业主请联系qq93154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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