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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界人士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bzffz.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fzb_yc@163.com)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挖沟、引水、截水、取土、采石、挖砂、采空作业、焚烧物品、设置障碍,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填埋、堵塞、损坏公路设施,利用桥梁、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此外,还禁止摆摊设点、洗车加水和占道经营,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废料,积肥、制坯、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破坏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泄漏、抛散物品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线缆、悬挂物品。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检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检测装置。载货货运车辆途经超限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处时,应当主动接受检测。 经检测认定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
修改钟祥论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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