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缴销的公告

2016-07-2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860   回复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以及配合“金税三期”2016年8月8日上线工作。请持有地税空白发票结存(定额发票除外)的纳税人,于2016年7月25至26日到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发票缴销手续(具体名单详见各办税服务大厅公告)。逾期未办理者,我局将按相关程序统一作核销处理。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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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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