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等的即时利益

2016-09-1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9万   回复 4
网约车新政发布一个多月来,很多乘客发现,网约车价格逐步攀升,网约车司机也抱怨,平台的补贴逐步下降。
新政策赋予网约车平台以充分的定价权,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对目前网约车价格上涨,要从硬币的两面来看。一面是取得“准生证”之后,网约车的法律成本有所上升。为达到新政策对司机资质、车辆资质、平台资质、税收等细节作出的规范性要求,适度上调价格也在情理之中。
另一面,滴滴和优步合并之后,双方的补贴都有所减少,价格上涨明显,而其他网约车平台也纷纷跟涨。不排除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对涨价的引领作用开始显现。这样的涨价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新政策给予网约车平台以充分定价权,并不意味着允许其任性提价,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必须公开透明。实际上,目前的网约车价格形成机制,除了网约车平台外,其他相关利益方,包括司机、乘客、监管机构都是一头雾水。比如高峰时期涨价若干倍,这般设置理从何来?网约车价格一月数变,这种调幅又为哪般?目前平台仅以供需、成本等概念一带而过,难以让人信服。
目前,网约车平台做到了“明码标价”,却未做到透明定价。实际上,网约车新政策也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所谓“合理”,至少应该包含相当的透明度,而不应闭门定价。
无论此前网约车平台纷纷“烧钱圈地”,还是龙头企业可能借助垄断地位领涨,均与网约车新政策精神相左,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网约车相关监管部门,尤其是价格主管部门也应顺应市场变化和消费者诉求,主动作为,对网约车定价实施符合新政策精神和市场规律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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