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何时休!!!(15楼城管局回复)

2017-03-2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万   回复 12
南湖口对面的“JQ服装店”,每天播放违法广告一个月了,店内也张贴着违法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侵害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可是这么久过去了,都没有执法部门上门处理,城东工商所就在对面,每天执法人员上下班都可以看到,可是就在执法部门的大门口,违法广告依然每天循环播放,到底是执法人员不想处理还是得了好处之后故意纵容呢,我们消费者不得而知,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对广告主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的有法不依,那所谓的执政为民,为民服务,难道只是一句空话?而我们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应该由谁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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