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南湖大市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采购一期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财采计376号文件要求,天门市南湖大市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采购一期一标段项目已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南湖大市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采购一期一标段项目 二、项目编号:HTZB(2016)-082 三、招标内容: 天门市城区范围内拟采购安置房100套,购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户型要求:三室两厅(不少于30套)及两室两厅(不少于30套)户型面积80㎡—140㎡,房源其他要求:房源为同一楼盘,安置房结构类型要求为框架结构。交房时间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由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在规定的交房时间前对所提供的房源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后并过户到采购人名下,交房付款具体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投标人可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但同一房源只能为一个标段中标人。 四、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4200万元,单价3500元/㎡,并由投标人承诺保证交房前投标价格不变。 五、价格保证期:签订房源采购合同起365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4.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纠纷; 5.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须知: 1.逾期送到或者未送达到招标文件中约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投标和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招标文件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门市竟陵西寺路23号)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午2:30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9号)二楼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中3号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18672816056 邮箱:576741968@qq.com 邮政编码:431700 代理机构: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门市竟陵西寺路23号 联系人:陈肖 电话:18972186101 邮政编码:431700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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