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未经当事人同意有效吗?

2017-05-2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1万   回复 23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认、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中间有:在土地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中-----对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这里有几点要问问:
1 现在的情况不是承包人自找对象,而是第三者直接对承包人的土地进行了经营权的转让。
2 订立的书面协议***承包人不知道协议内容。也就是说,第三方把承包人卖了,承包人还得帮第三方数钱。
3 这个第三方卖地的权利从哪里来的?怎么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在土地转让出现的乱象大都是这个问题,为什么不用承包人对转让协议签字?如果这样,我是不是也可以作为第三方代替天门人把天门的地全卖给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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