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秋汛紧 渔政部门打击非法捕捞

2017-10-1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7
在天门迎战汉江秋汛的关键时期,一些不法人员却大肆非法捕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0至13日,天门市渔政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汉江天门段沿线进行巡查,在为期4天的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处非法电捕鱼案件4起,查获背伏式电捕鱼器4台,并对实施非法捕捞的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教育。

  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电捕鱼器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是毁灭性的,下阶段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沟渠、坑塘、河道支流等的巡查力度,继续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全市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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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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