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

2017-11-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6609   回复 1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天门市上调全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已经死亡和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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