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单病种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2017-12-0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5367   回复 0
日前,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发布全市单病种收费(付费)标准通知,将发病频率高、诊断治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的186种疾病(由新农合执行的病种)确定为单病种,实行收费(付费)管理。
符合单病种收费(付费)管理的疾病,在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确定的自付定额预付个人费用,并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患者治愈出院办理结算手续时,如果总医药费用等于或超过该病种的定额时,医疗机构应按疾病的定额数予以结算;如果总医药费用低于该病种的定额时,医疗机构应按该病人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超出单病种定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切实为群众就医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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