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精准扶贫补充医保 将惠及近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程,我市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落实疾病应急救助等基础上,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精准扶贫补充医保。根据《关于印发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和补充医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据介绍,这是我市进一步整合政策、统筹资金,建立并完善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之举,也是我市健康扶贫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内容之一,将由市人社局牵头,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中国人保天门支公司等部门配合实施,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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