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目三的补考费

2018-04-0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2万   回复 8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4号)规定:科目三为道路驾驶考试,收费标准:230元/人.次,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考试时不另收驾驶许可考试费。如第二次考试不合格的,再次申请考试可按原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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