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版定价目录下月执行 政府定价仅剩31项

2018-05-0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967   回复 3
湖北新版定价目录下月执行 政府定价仅剩31项,为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放开省内长途客车票价,取消城市桥隧通行费。5月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我省对2015年版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自6月1日起施行。
定价目录,即政府定价内容的清单。我省新版定价目录将尽量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范围将在2015年(共45项定价内容)缩减67%的基础上再次削减31%,且近6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6月1日以后,我省保留定价内容只剩31项,是全国政府定价范围最少的省份之一。
新版定价目录将放开或取消13项政府定价内容。如取消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放开食盐价格、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公益性公墓价格、律师服务(部分)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等。
此外,公办中专、技校住宿费标准定价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共3项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表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行使定价权,不得越权定价、超范围定价,该局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形成,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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