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2018-05-0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992   回复 2
为进一步减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5月1日起,天门市取消贫困人口住院使用的乙类药品、材料与诊疗项目首先自付10%的规定。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甲类药品直接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则需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新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个人费用负担。

此前,天门市医保局已按省、市要求采取多重措施来推进医保扶贫工作: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免住院起付线的基础上,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提高7%、市直和市外住院提高10%进行支付;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万元;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施二次补偿;并联合相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商业保险业务,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保受益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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