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

2018-05-17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9799   回复 12
近日,天门市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即民间俗称的“彩礼”纠纷。

2016年12月,原告徐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曾某相识,徐某第一次见面就给曾某礼金12000元;次年1月,徐某又向曾某父亲给付了35万元的礼金,徐某母亲还另赠予曾某黄金戒指一枚。2018年3月,曾某向徐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礼金和财物一直未予返还,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近日,双方达成协议,曾某当庭返还徐某黄金戒指一枚,彩礼36万余元则分三次返还。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落下帷幕。

据了解,彩礼又称礼金、聘礼、财礼等。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实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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