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今年实施虾稻共作模式有关对象予以奖补 最高每亩奖补1000元
2018年的虾稻共作奖补对象实施的虾稻共作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2018年新开挖建设,面积连片20亩以上、且田间工程没有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田间工程建设符合施工设计标准。符合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实施虾稻共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户为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面积连片2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奖补200元;第二类为面积连片100—500亩(不含500亩),每亩奖补300元;第三类为面积连片50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虾稻产业发展,把虾稻共作模式作为当前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种养效益的有效路径,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土地流转等工作。各地要实事求是,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虾稻共作基地建设审核关。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建设,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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