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出台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政策

2018-05-2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532   回复 3
为减轻苯丙酮尿症患儿家庭经济负担,天门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天门市城乡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天门市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苯丙酮尿症参保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救治的,治疗必需的特殊食品、专用药品、门诊检查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不设起付线,限额范围内(2万元/年)报销比例为70%;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由大病保险按照规定继续予以报销。该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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