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高龄津贴标准

2018-05-2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747   回复 0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慧遐)近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我市调整高龄津贴标准,新的高龄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让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对高龄老年人提高高龄津贴标准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对我市高龄津贴进行调整,其中80-89岁老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90-99岁老人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100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
  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高龄老人补助津贴政策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目前,我市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8463名,其中80岁-89岁老年人24844人、90-99岁老年人2564人、100岁以上老年人35人,去年共发放高龄津贴10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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