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文: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有了强力制约机制

2018-06-1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9342   回复 10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今后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将捐款中饱私囊等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将受到强力制约。
  按照计划,经过3年左右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透明度明显提升,促进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  公开重点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九大领域。《意见》规定——  在脱贫攻坚领域,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扶贫对象、扶贫成效等信息要公开;  在社会救助领域,要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  在社会福利领域,要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公开;  在社会组织领域,每年定期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在教育领域,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  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探索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  在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在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向社会公示全省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名录;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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