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29名教师享受全省乡村教师关爱、奖励基金

2018-09-2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9622   回复 2
今年天门市29名教师将享受“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中关爱基金资助5人,每人1万元;奖励乡村教师24人,每人3000元。

设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旨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鼓励全省乡村教师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据了解,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对象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下同)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

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教师(含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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