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新税率表率先适用

2018-09-2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6
原标题: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新税率表率先适用

月薪1.2万元每年可少缴5000多




长江日报讯(记者贺亮通讯员杨涛叶翩) 28日,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近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10月1日起部分政策先行实施: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此举将使对应的纳税人享受到极大的降税福利。

“过渡期间,将率先实现两大利好!”武汉市税务局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率先按5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扣除,也就是‘起征点’提高了;另一方面,率先适用新的税率表,拉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对于纳税人关心的计算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简单算了一笔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余额。

比如,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是12000元,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共2000元后,则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如果按照过去的计算方式,张某的应纳税额应为745元,新政后将减少455元,降幅达60%。

为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惠民政策,武汉市税务局已启动多项便民举措,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申报等业务;如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个人所得税咨询专席,将提供咨询、运维等多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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