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管理费问题---求解决(14楼天门市物价局回复)

2018-11-1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3万   回复 13
关于2014年发布的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房屋交付一年以上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照100%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依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按照其他省市地区的办法,未注明:“房屋交付一年以上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照100%承担物业服务费”, 请问收费是否合理!

汇侨大道 金炎小区(香榭金廷小区) 全部按100%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请相关领导出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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