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18-12-1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8万   回复 11
近日,市内一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列为拖欠工资“黑名单”,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这是我市建立用工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来,首起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案例。

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在支付工资报酬方面存在拖欠陈柱生等1名劳动者2016年1-8月份工资报酬21700元的问题,市人社局于去年3月15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而该单位逾期未支付。4月10日,该局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履行义务,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12月,该局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徐国华至今仍不履行。针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列为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将该决定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协同工商、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及徐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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