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撑腰” 追回3万元补偿金
2017年11月,残疾人罗某与汉川某装饰材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交付定金6万元后,由该公司按出厂价向他免费提供1.9万元的样板装饰材料,一方违约,应按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合同签订的当天,罗明行就向该公司支付了6万元定金,但该公司发过来的板材与部分配套用品不配套,罗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罗某找到市残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西江法律服务所律师承办这一案件,经律师多次与原告、被告双方耐心细致沟通,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该公司向罗某一次性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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