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3月1日起市民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先赔

2011-02-2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671   回复 6
昨日省工商局宣布,从3月1日起,全省实施《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
  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称,此举是为了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办法》规定,凡消费者在我省境内具有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场所(包括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都可以在7日内申请工商部门先行赔付。申请需在食品的保质期内提出,同时要提供所购食品的销售发.票或购物凭证,提供食品的外包装,以及认定其为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证据。不过,消费者在没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黑店”内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则不在先行赔付的范围之内。
  受理申诉后,工商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认定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且价款在2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200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消费者应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领取赔付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赔偿。
  消费者获得先行赔偿后,不影响其依法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法》特别规定,获得先行赔付后,消费者仍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制假售.假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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