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天下二十年墓穴租费檄文

2011-04-0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4
自有蒋氏隐遁东南,国家初定。及至如今,长城内外歌舞升平,泰山南北灯红酒绿,乡野罕处物华丰满。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商有其市,工有其所,逝有其墓。可谓安定祥和,情绪稳定,旷古未见之盛世矣。
    
  天下初定始。居者、耕者、商者、工者皆为社稷之富强与繁荣,恪尽职守,以身体力行之作为,凭一己之力充盈吾朝之国库。方使巍巍华夏之名远播四夷各地。浩浩中华之威远达五湖。万国来朝,番邦来贺,无不为吾国之物力、威仪所慑服。居、耕、商、工者居功至伟,可谓彪炳千秋。然,吾国宜居之地未尽丰盈,逝者墓穴充塞各处。逝者不以国家之前途、形象为虑,霸占良田,侵袭山野,所及之处江山变色,且有碍友邦、途人观瞻。更有,士农工商为家国之伟业拼尽全力,逝者安躺地下却未见其功。再有,番邦皆有只租不售墓穴之先例,为通国际亦念社稷之长久,方有《墓地断无永久所有 历二十年之墓即日缴费》之通令,颁于天下。
    
  再则,自古百善孝为先。然,现今人伦尽丧,祖先之墓未有尽心扫祭者多。所谓生时赡养,死后奉养,此乃吾邦风俗及传统。生时,对先人之尽孝,死后亦然。二十年一期之租费,可令后世,感念先祖之恩德,感佩祖宗含辛之茹苦。真可谓,钱半功倍矣。古有愚公移山,家族上下合力,不忘始祖之宏愿,今有子孙续坟费,可谓异曲同工也。今日为始祖坟茔之延续而奉缴钱资,他日后世定然亦以尔等为榜样,为尔等延坟续穴。真乃子子孙孙无穷尽,孝道人伦辟华章。
    
  据此,凡经二十年,尚有需要租赁者,皆应如数奉缴。然,通令遍达天下,竟有诸多之不肖子孙奉养之墓穴未尽义务按时奉缴,各朝各代之帝陵,王陵、公主之陵抗命最甚。帝王之陵寝,又以黄帝陵、炎帝陵、始皇陵、唐高宗陵、明帝陵、清十三陵为最。为表不首先使用城管,万般无奈发此招讨檄文也。
    
  据《墓地断无永久所有 历二十年之墓即日缴费》之通令,凡天下尚有死尸、骨灰占有之墓穴、陵寝。始建之日起,历二十年者,万望恪守通令。若未有缴纳而屡教不改霸占者。当以国法伺候,墓穴、陵寝平毁或再租与他人。再有如黄帝之陵、炎帝之陵、始皇陵、唐高宗陵、明帝陵、清十三陵,面积广大且至始建至今,最远者已历经几千年之久远陵寝。亦应按每二十年一次、占地多寡之规定,依法奉缴。不从者,以无主之陵处之。平民之墓穴,亦按通令严办。此谓,通令之前,皆为平等。再者,从今后,殡葬有司为陵寝发售、墓穴穴位售卖唯一处置之机关,未经其授权私自营建出租。断严正取缔,绝无宽恕。
    
  值此突破5000年未有之殡葬格局,未有之敛财手法之机。万望天下之国人、死士、丧户以国家社稷利益,以吾国千秋大业,以华夏殡葬之发展为念。万勿轻信他人挑唆,以依律奉缴为荣,以抗命不尊为耻。以租赁墓穴为荣,以私葬乱埋为耻。以有使用权为荣,以有所有权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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