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
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评选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校在审查录取通知书时,要加强与省招生信息网上的录取信息核对,被中专、自考、成教、继续教育录取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 ▎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标准。
▎申请时间 ▎
2019年7月30日—8月25日,逾期申请无效。
▎申请程序 ▎
(一)各高中学校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初审:
1.学生向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普通高中学校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
3. 各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
4.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二)评审所需材料
1.《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含贫困证件复印件)。
5.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各高中学校整理学生申请及材料(申请表在上,按顺序每生5件装订一套),填写《天门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在9月1日前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班集中对所有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查,并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内等额评审。
▎资金发放 ▎
市教育局将按规定的标准在9月10日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上。学生领款后,没有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必须将资助款如数退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
对资助过程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728-5342075。
来源天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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