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战干警以亮剑必胜的决心、雷厉风行的作风、超乎寻常的举措、全员冲锋、全力冲刺,取得丰硕战果,截止17时,拘留7人,腾退房屋1间,结案7件(含自动履行2件),结案标的46万余元。
第一战:
瑜伽馆“柔性”拒执
执行局“刚性”履职
2016年底,武汉某公司与涉案商铺的开发商产生纠纷,经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武汉某公司取得涉案商铺的所有权,并于2017年6月21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过程中,该开发商将涉案商铺租给了某瑜伽馆,并收取了4年的租金。武汉某公司在准备装修该商铺时,发现自己所有的商铺被某瑜伽馆占有使用,于是起诉到天门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商铺。经判决,某瑜伽馆应将该商铺返还武汉某公司。
判决生效后,某瑜伽馆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武汉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瑜伽馆负责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联系、劝导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该瑜伽馆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柔性”拒绝履行。为维护群众的胜诉权益,天门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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