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8月11日晚上7时许,家住岳口镇永兴庵村66岁的李某喝酒后到岳口镇中石化加油 ,因其无身份证无法用容器加油,心生不满故意在加油机旁用打火机点烟工作人员多次上前对他进行劝说但他仍然不听劝阻坚持点烟,李某当时距离加油机仅两米远
(李某欲在加油站点烟,工作人员劝阻)
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其喷射并及时报警 ,由于受不了灭火器的喷射 ,李某将车开出一段距离
(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喷射)
但他仍然没有熄灭手上的烟,随后工作人员用灭火器对其进行第二次喷射 ,李某才将车驶离加油站
(李某离开,依旧未灭烟,工作人员再次喷灭)
李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李某被行政拘留)
在易燃易爆场所抽烟
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危及社会财产安全
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危及社会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加油站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规定,如果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
2、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和易聚集静电荷的特性;
3、站内严禁烟火;
4、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5、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
6、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7、严禁在加油站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8、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制容器内灌装汽油;
9、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10、不准携带危险品进站;
11、站内禁止用手机。
来源:岳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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