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物业开发管理局原党总支委员何毛毛等人被判刑

2019-11-17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1万   回复 8
近日,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改造补偿款113万的天门市市场物业开发管理局原党总支委员何毛毛、该局物业开发科原副科长杨秋瑞、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工会副主席鲍飚,因犯贪污罪经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四年。



经审理查明,天门市市场物业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物管局”)是天门市商务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具有负责管理天门市南湖市场物业等职能。2004年5月起,何毛毛担任物管局党总支委员、分管物业开发科,负责物管局与承租户租赁合同的起草、签字及租赁费用的收取。2003年起,杨秋瑞担任物管局物业开发科副科长,负责物管局与承租户租赁合同的起草、盖章及租赁费用的收取。

2007年,物管局将其管理的南湖市场综合楼二楼租赁给刘某经营“亿客隆酒店”。2012年初,天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物管局所有的南湖市场进行拆迁改造,后因故停止。同年12月,“亿客隆酒店”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继续按原合同履行。2013年5月20日,物管局为了南湖市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对其管理的南湖市场所有出租房屋及门面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2015年起刘某停止在南湖市场的经营,但仍占有该租赁房屋未迁出。

2016年3月,何毛毛与杨秋瑞、鲍飚等人认为南湖市场拆迁改造项目再次启动,为套取国家拆迁改造补偿款,四人共谋各出资8万元,共计32万元,由鲍飚出面与刘某协商转让“亿客隆酒店”,然后利用何毛毛与杨秋瑞职务上的便利与物管局签订相关租赁合同,骗取国家折迁补偿款。同年3月7日,鲍飚按照分工,出面与刘某协商,以16万元的价款取得了刘某亿客隆酒店的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等所有权,尔后,何毛毛代表物管局与鲍飚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止,并由鲍飚向物管局缴纳了2016年房屋租金10万元。何毛毛与杨秋瑞、鲍飚为了掩饰套取拆迁改造补偿款的意图,故意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倒签至2015年12月1日,其后还将“亿客隆酒店”更名为“名归美食”,未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投入少量资金进行装修改造后经营。

2016年4月4日,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南湖市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进行拆迁前的准备工作。2017年5月18日,因南湖市场进行拆迁,物管局、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依据鲍飚等人事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鲍飚签订房屋租赁解约补偿合同,由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向鲍飚支付国家拆迁改造补偿款139万元,含所退租金10万元。同年5月26日,鲍飚、杨秋瑞、何毛毛等人将上述相关款项予以瓜分。

2017年7月12日和7月28日,鲍飚由其单位负责人陪同先后到天门市纪委、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和讯问,并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改造补偿款的事实。同年7月20日,杨秋瑞接到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并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拆迁改造补偿款的事实。同年8月23日,杨秋瑞主动向物管局退缴了违法所得20.6万元。

此案经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何毛毛、鲍飚、杨秋瑞提出上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毛毛、杨秋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鲍飚等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何毛毛、鲍飚、杨秋瑞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鲍飚出面从刘某处受让亿客隆酒店的装修、装饰、设备等款项16万元与其出面向物管局缴纳的租金10万元,共计26万元从139万补偿款中予以扣减,具有合理性,何毛毛等人共同贪污的数额应认定为113万元。在贪污共同犯罪中,何毛毛、鲍飚、杨秋瑞的行为从共谋、分工、参与积极度、出资、分赃等情况综合分析,作用和地位大体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鲍飚、杨秋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杨秋瑞主动退缴部分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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