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0元,亲姐告妹妹真相让人哭笑不得

2019-12-0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8
刘姐和刘妹是亲姐妹,从小一起长大,相差三岁,容貌相似。


1999年,15岁的刘妹外出打工,因未满16周岁无法办理身份证,便用刘姐的名义办理了一代身份证。


打工过程中,刘妹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两人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是刘姐的名字。


一代身份证到期后,刘妹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但结婚信息一直没有更正。

对此,刘姐并不知情。


2019年,刘妹准备在天门买房,但被告知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因为其二代身份证信息与结婚证信息不符。为了顺利买房,刘妹不得已将自己冒名办理一代身份证及结婚登记的情况告诉刘姐。

刘姐认为,刘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且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便一纸诉状将刘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刘妹冒用其身份信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刘妹停止侵害,更正结婚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元。

法院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刘妹释明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法律风险,使刘妹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荒唐行为害人害己。


刘妹担心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信息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现在的生活。承办法官耐心解释道,冒名结婚登记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效行为,刘妹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证或申请更正结婚登记信息,并不会影响现在的生活,反之,如果放任不管,以后子女上学就业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终,姐妹俩达成调解协议。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自身权益,请审慎对待申领结婚证的行为。婚姻非儿戏,领证须合法。
来源湖北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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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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