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花了钱,农村土地就可以随便用

2019-12-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5万   回复 2
现如今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有许多农民选择放弃种地外出务工,但也有不少人想通过承包、租赁土地等方式来扩大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已十分普遍。那么地一旦拿到手,就真的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了吗?石家河镇的刘某就因缺乏法律常识而吃了大亏……

石家河镇某村村民刘某与同村农户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朱某按约定将7.12亩农用地出租给刘某使用,刘某随即在该地上建起石料场进行经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巡查发现了以上事实,认为刘某与朱某签订合同后,未经批准,即占用该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经营,其行为涉嫌违法占地。2019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刘某作出了罚款47518.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15日内将土地退还给该村集体,清除建筑原料,恢复土地原状。

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经依法催告后,刘某仍不履行。10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可以下达准许执行裁定书。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在下达准许执行裁定书之前,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甘利华主动与刘某联系,释法明理,劝导其积极履行义务。

刘某对其行为表示十分懊悔,愿意接受罚款并整改到位。

整改期间,综合审判庭法官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督促。
整改中(图3图4)

20余天后,土地整改完毕,刘某将土地退还给了该村集体,同时主动缴纳了47518.6元罚款。
整改后(图5图6)

鉴于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撤回对刘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天门法院依法准许撤回。

在下达行政裁定书的同时
本案就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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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少人都和过去的刘某有同样的认知,认为土地可任由自己的意愿来改变用途使用,然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官提醒您,如果您需要建设占用土地,在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时,一定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来自天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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