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新通告: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病例

2020-02-0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万   回复 7
湖北省最新通告: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病例

 今天

2月2日上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会议强调,当前,全省防控形势依然极为严峻,要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按照“四集中”要求,对所有疑似患者集中隔离。

一、压缩筛查确诊流程。尽可能简化、缩短筛查流程,避免疑似病例多次往返医院造成更多交叉感染,坚决控制住传染源;简化确诊分流程序,避免轻症患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拖延成重症。

二、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集中隔离。要对所有疑似病例,先隔离再检测、再诊疗,严防交叉感染。各地都要加快设置定点医院,建立隔离病区、隔离病房。征用酒店、招待所、闲置厂房等,抓紧建立备用隔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消毒、医疗设施。

三、千方百计提升收治能力。继续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尽可能多地腾空床位;加快新建改造医院进度,加快普通病房改造用于患者治疗;加快床位周转速度,收治更多更急需的病人。相关领导干部对床位情况不清者、相关医院拒收造成传染者,要倒查责任。

四、加强疫情搜索。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村(社区)疫情搜索专班,地毯式搜索疑似病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制度,建档立卡,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加强密接人员管理,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搜索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都要就近集中隔离。

来源: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补充于 2020-02-02
https://mp.weixin.qq.com/s/kKKV-VDgrwiHakZdlB16Jg
武汉市将对“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
荆楚网 今天
确诊患者集中收治,疑似患者集中隔离,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2日,根据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市各城区都在进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目的是有效控制传染源,坚决切断传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指挥部要求
一、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征用其他医院或酒店作为临时治疗区,集中收治。
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改造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区,进行集中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条件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三、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是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月2日中午12点前,各区必须完成现有“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对新增人员要实现“日清日结”。“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场所必须分开,有效防止交叉感染。要安排好集中收治和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安排车辆分别送至区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各区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其他发热病人由社区继续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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