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七个月的专项整治开始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年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现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应规范使用安全带。
二、公安机关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警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全市党员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整治行动期间,对不听劝导、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年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现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应规范使用安全带。
二、公安机关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警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全市党员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整治行动期间,对不听劝导、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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