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开时间是不是晚了一点?

2020-05-2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2万   回复 7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程革学)自制的(产品名称:卤鸡爪,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食品进行了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3.2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报告单编号为:ACWH01-1910W2T10591。2019年11月8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不申请复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情况
2019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阿克瑞德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自制的卤鸡爪进行抽检,经检测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鸡爪是自制的。该批次的卤鸡爪是2019年10月10日加工销售的,共加工销售了7kg,销售价格为60元/kg,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销货票据。
(二)查处情况
天门市八珍卤菜经营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部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9580元,两项合计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原因:该经营部由于加工卤鸡爪过程中添加了亚硝酸盐,导致检验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该经营部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进行了认真学习、培训,并保证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产品的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并于2019年12月5日,提交了《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整改复查申请表》申请,12月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逐条进行了现场复查,确认该经营部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可进行试生产,产品送检合格后恢复生产。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年1月13日的事,5月25日才发布,市民怎么知晓食品是否安全?
  • 回复7
请先后再发布回复
我的回复
竟陵土著 最后回复于 2020-06-02

粉丝 650

2020-05-29

粉丝 47

2020-05-30

粉丝 849

2020-05-30
2020-05-30

粉丝 24

2020-05-30

粉丝 128

2020-06-02
正在努力加载...

赞过的人

举报

请点击举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