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7.7”事件后续……(转载)

2021-03-19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7万   回复 8
“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这是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本案的两位救助申请人的遭遇令人心痛,我院将依法履职,尽快办理该案,让两位申请人尽快得到救助”。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爱民在会上如是说道。
陈某某、费某某司法救助案检察听证现场
陈某某、费某某司法救助案检察听证现场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2018年7月的一个凌晨,阳某认为陈某某会侵害其家属,来到陈某某家门口,用脚踹开陈某某家大门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某的母亲和儿子刺死,将陈某某的妻子费某某刺伤达轻伤二级,将陈某某刺伤达轻微伤,后阳某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对阳某强制医疗,在此期间,陈某某、费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阳某及其家属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阳某赔偿陈某某、费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74570.51元,扣减已赔偿的25000元,余款1549570.51元,由被告阳某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阳某之妻倪某某赔偿。

阳某及其妻子倪某某没有经济能力给予被害人陈某某、费某某赔偿,案发至今,仅阳某的父亲为陈某某、费某某垫付过25000元医疗费,除此之外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其他任何赔偿。案发后陈某某夫妇的大部分精力和财力耗费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二人痛失亲人,身心受到重创,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
了解到陈某某、费某某的这一情况后,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迅速行动,承办检察官周成平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认为陈某某、费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遂决定对二人依法提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彭爱民检察长向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详细地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经认真评议,3名受邀代表一致同意对陈某某、费某某二人提起国家司法救助。

两位人民监督员代表认为,申请人家里出现这样大的变故,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顿,天门市检察院倾力、切实帮助他们,做到了“应救尽救”,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下一步,天门市检察院将按照程序报批此案,同时,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来源:天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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