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措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1-08-0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532   回复 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有方向感、成就感、安全感,确保担当作为的干部有平台、有空间、有奔头,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最大程度容错减责免责
干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减责或免责:

1.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改革事项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2.在推进招商引资中,经过集体决策给予特别政策优惠而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或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3.在推进产业发展中,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

4.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拆违控违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5.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办手续的;

6.在政府重大投融资活动中,为抢抓机遇而大胆履职,因政策界限不明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带来一定政策风险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7.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存在个人性格、工作方法等问题,但不足以影响其勇于创新、大胆干事的党员干部,敢于从事业发展的大局大胆使用的;

9.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

10.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坚决兑现从宽处理政策
干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1.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

3.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4.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

5.认错态度好,主动承认错误,并向组织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的。


及时明确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意见
1.工作中动机良好,虽出现一定失误,但后果不严重并自觉整改的;

2.因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虽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但影响期已满,并自觉整改的;

3.虽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很笼统,或虽具体但经核查无证据证实的。


慎重立案、慎用留置措施
1.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2.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对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慎用少用短用留置措施。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清”而有为、“亲”而有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理。


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部
1.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

2.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对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并积极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4.被反映人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交流任职、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或人身财产权利等受到不良影响的;

5.被反映人人身及财产权利或正常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


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
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大胆干事创业。对认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及时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反馈。


把握尺度精准执纪执法
1.既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结合动机目的、认错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

2.注意防止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致纪律“宽松软”;

3.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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